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0)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一、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三、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自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评选先进,并由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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