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 2008 56号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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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保”人员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简介
根据沪医保〔2007〕169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实行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今年10月18日起新增“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重残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医保”)三类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并上网结算。主要政策是: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待遇:
1.老年遗属:门急诊、住院均报销50%;
2.高龄无保障老人:门急诊报销50%,住院报销70%;
3.重残人员:门急诊报销50%,住院报销70%;
“三类医保”人员报销范围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实行按比例分类自负办法。
二、就医凭证:
1.门急诊:同时出具和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
2.住院:需出具和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
三、就医管理:
1.门诊:
(1)实行定点就医与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在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一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院;如需再转诊的,可在二、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限1所,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
(2)对于需转诊的参保人员,由经治医师开具并逐项填写“门诊转院证明”,由门诊接待室审核、盖章,并进行刷卡登记。
2.急诊:
不实行定点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
3.住院
不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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