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自2007年以来,国家为有效禁毒,减少毒品供应和打击吸毒人员违法犯罪,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了管控,建立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将吸毒人员信息全部登记入网,吸毒人员一旦使用身份证注册相关信息时,就会遇到报警的情况,征对这种管控,给吸毒人员带来了不少麻烦。对于这种管控,2018年吸毒管控新政策中管控时间是多久?
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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