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误工费是怎么赔的?

今天我去平安了,我是去年11月开始工作的,在1月23号出了交通事故,事发的时候我刚刚转正不久,但是公司的发工资是压一个月的,所以我事发前只有两个月工资的流水,之后加上事发后一个月的流水,但是事发前我已经转正了,结果保险的就给我算3个月流水的平均工资,1900,2800,3300,第三个月本来是有5000的但是我那个月在住院所以只发了3300.还有医生建议我是休息一个月,他是把我工资是按照半个月算的,最后给我算出误工费只有2000多,我把我的合同给他看和他说事实摆在那里,他说法律规定是按照是按照相关的前三个月的流水算的,要我去查法律,我当时没有同意,我的是软组织损伤,比较严重的那种,头部现在还有个包没有消掉。

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误工减少收入的计算方法是:
1、误工费(误工收入)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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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2
保险的误工费是怎么赔的?
保险的误工费是怎么赔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就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通俗来讲的话就是受害人因为受伤所需要被赔付的耽误工作的金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当然误工时间也不是自己所规定的,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来给予支持,当受害人导致了今后持续性的残疾生活,那误工费就从受到伤害一直到被定性为残疾的前一天开始计算;当受害人没有收入来源的时候根据受害人的年平均收入折算到误工的时长;当受害人有工作有收入时,就按照他固定收入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当受害人没有有效的证明来体现自己的年收入的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年平均收入折算到误工天数金额来算。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得到赔付就必须有两个条件:一个是需要有合法的相关收入和入院受伤的有关证明,第二个是保险公司会对你是否误工进行查询,也就是说你的误工没有对自己的收入来带实质性的减少或者是公司的相关政策没有扣除误工的费用甚至说是只是没有全部扣发误工的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择少赔付甚至是不赔付的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第2个回答  2019-03-27
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陪护费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x 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 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3个回答  2019-03-27
保险那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个不能按平均工资算,这个要按实际损失的工资算。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应该按你说的转正后的工资计算工资损失。可以拿这个依据再跟保险公司方面沟通,如果他们还是执迷不悟,建议你拨打12378投诉保险公司。
第4个回答  2019-03-28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在完全痊愈之前,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请求赔偿,但当事人主张误工费的多少关系着实际获得的数额,以下内容需注意!虽然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法院只会在请求的金额范围内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误工费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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