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具体什么情况?

如题所述

今年5月,一篇“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岗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的报道在网上引发关注。近日,曾遭梁某性侵的男学生杨某发声称,事情发生后,出于对性侵的羞耻感和对法律的无知,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导致后面对所有人产生一种不信任感,现在发声是希望能终止犯罪,让更多人提高意识

报道文章列举了多名学生对曾先后任教于四川省宜宾三中、成都石室中学的老师梁某的举报,称在2010-2020十年期间,梁某利用班主任和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的身份,最初是伪装成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班上的男生实施各种程度的性侵和骚扰,统计到的受害者已经超过20人。

据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扩展资料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强奸罪的主体通常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但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和间接正犯。

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勇气可嘉】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希望让更多人提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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