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扣除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除工资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督处填写投诉表。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明;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办理流程:1。听取投诉人的陈述;2、确定受理范围;3、接受或通知受理部门和单位;4、报告和投诉人填写投诉书;5、报告和报告。提供的与报告和审查有关的案件的复印件;6、移交投诉中心查处理证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