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毫安的充电宝是可以带上飞机的,但是充电宝上必须标明“额定能量”(功率等相关产品信息),并且不能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扩展资料
旅客携带的便携式电子产品或移动电源采用的锂电池一般只标识以毫安时(mAh)为单位的电池容量,这就要经过从容量到能量的转换。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
就可以通过计算得出能量数值:wh=v*Ah,标称电压(单只3.6V或3.7V)和标称容量都标识在电池体上,如果电池的标称容量单位是mAh,可以用该mAh数值除以1000即得到Ah(安培小时)的数值。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根据提供的信息,5200毫安充电宝的额定能量=5V*5200MAH/1000=26WH,是可以带上飞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民航局规定: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