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怎么起诉男方要抚养费

如题所述

未婚生子起诉男方要抚养费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协议变更的,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
2、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3、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综上所述,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撤销而解除。在司法实务中,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以对方阻碍其行使探望权为由作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时,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即使不能实行探望权的同时,仍然应该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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