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体不好是否能强行派往支援其他部门工作,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员工身体不好,用人单位强制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但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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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2
是的 你可以跟公司和单位协调追问

已经和单位说明了自己身体健康情况,单位说如果身体不好就请病假,如没有假条,就去支援部门上班,反正就是不能在原部门工作,这应该怎么办

追答

你被强制执行了 最好申请病假条 因为单位有一定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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