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如题所述

如果被开除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如果单位除名或开除决定成立,职工的视同缴纳年限不予计算。被开除后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会明确记载解除合同原因,此后只是计算当事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其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全部归零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扩展资料: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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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2011.7.1实施《社会保险法》后,一些地方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时,还执行“凡是自动离职的视同缴费年限,都一律取消资格,不计算。不管你是20年,还是40年工龄;都等于零。”查《社会保险法》,没有“取消视同缴费年限资格,不计算”的条文。查网上,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不一。按理说:视同缴费年限就等于实际缴费年限。是不能取消资格的。如:一个人从2000年至2011年实际缴费12年,之后被开除了。就没收他12年的缴费。不合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08
简单的说,凡是开除、判刑、自动离职的人员,其所有视同工龄清零。不管你之前上过多久的班,换过多少工作。只要是视同工龄就全部作废。
回复之前的“最佳答案”: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是指,未缴纳社会保险但上班了视同计算工龄的年限。如果其已经缴纳社会保险,那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不会清零的。这两个要分清楚。
第3个回答  2020-10-10

第4个回答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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