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释一下这个会计分录

某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列示,当月应付工资总额为680000元,扣除企业已为职工代垫的医药费2000元和受房管部门委托代扣的职工房租26000元,实发工资总额为652000元。上述工资总额中,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列示产品生产人员工资为5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5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60000元
编制代扣款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贷:其它应收款-医药费 2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6000
问题:为什么不是
借: 其它应收款-医药费 2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6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已经计提出来了吗?那么企业已为职工代垫的医药费和房租不是应该从应付职工薪酬里扣除后再发给职工工资?
希望有能解释的朋友详细解释,先谢谢了。

首先,“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企业为职工代垫的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
企业的工资结算汇总表是需要减去企业已经为职工垫付的金额后,才是最后应实际付给职工的薪酬。
当企业为职工垫付某款项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明细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而代垫的钱总归要还给企业的,就要从职工工资里扣除,这时候应该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明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8-02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贷:其它应收款-医药费 2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6000
这个分录代表这部分钱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只是用来代付医药费和房租了
因为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在借方就是发放工资

所以反过来是不对的
第2个回答  2014-08-02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