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巴南区的居民。我居住的小区与现在正在建的公路距离较近(住宅基地与公路边境大约5m左右),不知是否符合相应法规。在建公路是巴南区鱼洞到江津珞璜的改建公路,此公路为巴南区小南海(鱼洞中坝)水电站的配套设施,设计为双向六车道,目前公路正在施工过程中。我想咨询的是:1、公路与居民住宅区的法定安全距离是多少?2、就我所遇到的这种情况,施工方或建筑方的建设行为是否合法?3、如果不合法,作为公民,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主要就安全距离而言)。谢谢!
公路与两侧建筑设施的距离按公路道路性质确定,不按等级确定。
根据《公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根据该技术标准总则第1.0.6条内容: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