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目前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8元/kwh。
交易价格
1.发电侧交易价格
发电侧合同电价为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综合价格,其中:火电综合价格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燃煤发电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时段系数×(1+ 上下浮动比例)”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即交易合同电价),允许浮动范围为-20%至+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各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由发用两侧协商确定。
2.用电侧交易价格
批发市场用电侧合同电价为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综合价格。
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含售电企业)结算电价为:
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时段系数+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新增损益分摊或分享。
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零售市场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由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