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以下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和 准生证 的区别 生育服务证以前叫准生证,不过现在才改过来的叫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当你 结婚 后,如果你们想要孩子的话,必需要去办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呀,还有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如果你没有的话,就不好弄了。 不过你还得提前把这个东西办好,可能从你开始办至拿到证要几个月。有的地方可能快一点.这些都是因地而议,,按国家规定这些都是免费办的。另外还有不懂的可以当地社区咨询一下!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 结婚证 》、《居民 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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