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什么时候废止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容教养已于2019年12月29日被废除。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关于收容教养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但修订刑法第17条第4款仍然仅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如何才算是"必要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这一抽象模糊的条件外,在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其他具体规定。这就难以避免实践中收容教养的随意性,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亦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现象的产生。因此,必须对"在必要的时候"加以明确的具体的说明,以防止收容教养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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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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