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如题所述

二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具体定级程序如下:

(一)规范评审程序。

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公告程序进行。要积极应用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做到网上申报、受理及动态管理,实现材料“无纸化”和过程“零跑腿”。 

(二)严格创建条件。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全员参与。企业创建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包办,创建初期确需技术支持的,可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严把评审质量。

现场评审应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其中,二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三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3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1人。

现场评审时间大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2日,中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日。

定级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评审过程控制。

定级部门应加强对组织单位、现场评审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单位及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级部门或组织单位可派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第三方机构代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问题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坚持动态管理。

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定级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企业,定级部门要按照要求公告撤销其等级并采取相关措施。组织单位应对标准化企业的持续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取证周期至少抽查一次,保证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完善激励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定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从安责险优惠、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优先提供信贷、优先评先评优等方面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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