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公积金了能取出来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对于 公积金 能取出来吗,下面给大家详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 退休年龄 ,或已正式办理了离 退休 手续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 工资 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 最低工资 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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