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联合体总承包资质如何理解?

建筑法中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假设某一建筑单位具有施工甲级资质,设计乙级资质,某一设计单位具有设计甲级资质,施工乙级资质,那么两家单位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就变为施工乙级资质和设计乙级资质了吗?就无法投施工甲级、设计甲级要求的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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