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是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致开幕词。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结束时间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进行普选,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根据这个选举法,基层选举工作于1953年3月开始,1954年5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