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看案件是否足够清晰明了;再者需要看申诉的人员的具体理由是否合理;其次是看中院的判决是否合理。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得看案件是否足够清晰明了
首先得看案件是否足够清晰明了,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案件的侦查还存在疑点或者出现新的疑点的情况下,而这些案件新的疑点是出现在中院判决之后,那么刑事案件中的嫌犯是有理由进行上诉处理的,毕竟对于他们而言,只要他们认为中院的判决在出现了新的案情疑点之后有回旋的余地,是可以结合充分的理由进行上诉到高级法院进行判决的。
二、需要看申诉的人员的具体理由是否合理
再者需要看申诉的人员的具体理由是否合理,在多数的情况下,高级法院会结合申诉嫌犯的上诉理由进行分析处理,只要嫌犯的上诉理由是足够合理的情况下,那么就意味着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上诉的受理,在后续的过程中将由高级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并且再合适的时间重新开庭审理,依法进行判决。
三、其次是看中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对于中院而言,在多数的情况下,只要中院的判决是合理的,那么即使嫌犯通过上诉的渠道也无法解决相应的问题,毕竟上诉至是一种申请,具体能够申请下来,还需要看中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中院的判决合理,那么上诉会被拒绝,但是如果中院的判决是不合理的情况下,上诉就会被成功受理。
注意事项:嫌犯可以结合中院的一个判决进行合理的处理,毕竟并非任何时候的判决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