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见过把财产传给儿子或兄弟姐妹的,可是你见过把财产传给一个貌似不太相关的人吗?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前段时间,上海一位88岁的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扶养协议,价值300万的财产交给了照顾日常生活的水果摊老板小游。
据悉,上海宝山区一位88岁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已经去世,目前独居。近几年被一家水果店老板照顾。
之后老人带着小游去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监护人业务,并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委托给他,其中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对受益人履行扶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否则遗嘱人可以取消财产赠与。但大姐等家属一直质疑,说老人在公证前有一些老年痴呆症的症状。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根据判决,大姐申请认定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申请人声称,该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被诊断患有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目前老人已经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根据判决,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后续老年人的家属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能性很大,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年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老人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打算监护人小游应该是老人的监护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