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法律问题?

有一位女性朋友,在和丈夫认识大概一两个月的时间就结婚了 ,结婚后丈夫一直没有,现在有查出来生理方面有缺欠,所以想离婚,咨询下离婚之后财产应该怎么分配,他们结婚后没有买房,住的是丈夫先前的老房子,因为快要拆迁了,想问下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拆迁后离婚夫妻双方户口可以分两套住房加些钱,但是是原来房子的基础可以分到这两套房子,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
结婚后丈夫一直没有工作
如果说现在离婚的话 可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或者其他的方卖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综上所述: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的补助,要分出老房子的补偿款,之后才算共同财产。

补充问题:夫妻不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没有赡养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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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7
生理缺陷只要属实,女方提出离婚是正当权限,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看你们是什么方式的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由你们共同协商了,如果不属于协议离婚,那么财产一般是这样分割的,结婚时双方各自买的财产归各方所有,男方的房屋归属,夫妻双方结婚不满五年的,房屋仍属男方所有,结婚超过五年的就属双方共同财产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27
老房子是他们结婚以前男方获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跟妻子没关系,如果拆迁是在离婚前的话,那以前老房子的价值应该除去,然后剩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09-07-27
如果男方有生理缺陷,那么女方离婚的理由是充足的。
你咨询丈夫婚前的老房子,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拆迁后离婚夫妻双方户口可以分两套住房加些钱,但是是原来房子的基础可以分到这两套房子”,那么,这里有妻子的份额,具体如何分割,要由法院通过对新房的评估后做出裁决!
第4个回答  2009-07-27
女人怎吗都这么爱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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