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5年在太原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缴的,2008年至今在山西省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缴的,同一人的身份证开了两个户,2006--2007年的未缴,请问高人能否合户,如何办理合户?
一个人有两个养老保险账户且在同一地区的,可以拿着身份证件到社保局申请将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存目前使用的账户和身份信息并将旧的保金账户和新的保金账户进行合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合并流程如下:
1、选定一个社保账户,把另一个社保账户里的投保状态与余额转到另一个账户,到社保局办理。哪怕两个账户是不同城,也是可以办理的。
2、到原来单位那边社保局去把原来缴纳的社保办理转移,然后原来单位的社保部门会发转移单的,拿到了转移单,就到现在单位的社保局去把原来的账号做合并。
扩展资料:
两地参保的情况,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合并,并且只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能进行转移。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
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