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在省内转移的问题

我的社保是在2007.9月份单位给缴纳的,(是在一个省的地级市)缴纳截止日期到2008.12底,刚好是一年零四个月,也就是16个月,因为离职了,现在在省会工作,养老关系要转移到省会。

一、不明白的是,我去当地社保办理时候,当地给打出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里面只是显示个人缴费的金额,2007年是320,2008年是1033.2,可是就没有体现单位缴纳的金额啊,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表格显示的单位划转就是0,难道转移了,只是转移当时个人缴纳的钱吗?单位缴纳的就白缴纳了?

二是,2007年 个人缴费:320(4个月) 利息是:1.45 合计321.45
2008年 个人缴费:1033.2(12个月)利息是:34.57 合计1389.22

为什么累计储存额2007年 321.45
2008年 1389.22
2009年 1389.22 为什么上面显示给我转移的金额是1389.22,而不是321.45+1389.22???请各位告知。

只要你在沈阳的公司给你购买社保,由公司或者你本人填写社保转移申请书,就可以把你在本溪的社保转到沈阳。
需要提醒你的是,你在广州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办理广州社保停交,否则社保账号欠费的话,就要补交社保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一般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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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一)对的,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或转移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针对你的情况,只能转移千来元,其计算是正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9
可以转呀!转过来以后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交社保也行!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第3个回答  2009-06-11
1.异地转移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的钱和交费时间,单位部分不转移,但是,不代表你有损失,因为将来养老金的计算是看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时间和交费基数,单位那部分不转,不代表你损失,从地级市到省会城市,你恐怕还是赚了,因为社平工资省会城市应该更高的

2.2007年余额321.45,2008年交了1033.2+利息34.57,把这些数字加起来就是1389.22

合计已经是包括以前的了
第4个回答  2009-06-10
1.你只转移个人缴纳的钱就可以了,单位缴费的那部分您是看不到的,直接进入国家社保中中心账户了。这是正常现象。
2.这些数据也完全正确,是以年度数字显示的。放心转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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