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1、听证会是审查再审案件的一道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
2、3个月指的是案件复查时间在3个月以内(也可能1天,也可能90天内),并非必需要等到3个月后才下结论。
3、申请复查的案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的14种情形,人民法院都会将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4、复查案件一般只需书面审查,无需开听证会;申请人有权申请开听证会,是否需要开听证会由法院决定。如果你真的有话要说,请在再审开庭时再说吧,不要轻易将你方的观点提前至听证会上告诉对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再审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提出的主体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当事人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看来你们遇到的问题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适用一身或者二审的程序,看生效判决是哪级法院作出。听证会不一定要举行,只是遇到疑难问题才会这样。申请人可以不开听证会,但是你没有办法阻止法院开听证会,当然,他们也不想审错。
打到高院的案子,看来应该是二审的生效判决。因该使用二审程序再审。那么,审限时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遇到四类案件,报高院还可以延长一个月。你们已经九十天,是不是还没有立案啊?
关于鉴定,只有精神病鉴定才不计入审限。
第3个回答 2009-06-20
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按规定来执行,再审案子太多,法院忙不过来,自然就要延期,院长签个字就延期了,很正常。新民诉法实行后,我们这高院一个月200多件申请,3个月绝对不够处理。你安心等吧,最长半年,这期间法院会给你一个交代的。
你当然有权利要求开听证会,但是开不开还是法院说了算。你现在是复查阶段,还没确定立案,你要把证据尽量提出来,否则立案不成的话,你留着证据也没有。
能说的就这么多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