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应不应该算加班?

我所在的单位一天工作8个半小时,现在又要加半小时。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还没超过40小时。这种情况下,每天8小时之后的1小时应不应该算加班?

希望得到一个有法律依据的回答。

1、每天8小时以后的1小时应该算加班。
2、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时制度。”
4、如果不算,除非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1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4
计算工资是有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104)/12个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超过半小时都可以算加班了。

试行标准工时制的,一天8小时为工作时间,其余都为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300%支付加班费,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其余算假日加班,如安排倒休,达到日8小时标准,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午餐时间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
关键在于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第3个回答  2009-06-14
劳动法有以下法律规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你提出的两个问题均属于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到当地市、区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应当计入累计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要求劳动局责成单位给你办理社保关系,问题是可能加班工资拿到了,老板被劳动局罚款了,后果转移到你身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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