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失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如题所述

马莉去公司上班时,被告知已被辞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有任何过失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一律开除。”因其未及时汇报工作造成数据分析缺失,造成重大损失,并拒绝向马莉支付上月的工资。马莉认为公司制度规定:“任何过失行为,一律开除”,显然没有区分过失的情形和严重程度。自己在非工作时间未及时回复领导消息,常理上推断根本不算“严重”,直接将其开除,明显有失公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马莉的单位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主动联系马莉进行调解,双方协商后,该案以公司赔偿马莉18000元的赔偿金结束。


1、如何认定严重失职:所谓失职,是指劳动者应当做且有能力做,而事实上没有做的行为,所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是判断其是否构成失职的前提。而严重失职,则是在失职行为及结果上做了限定,所以设定行为及结果的等级成为是否构成“严重”的前提。司法实务中常见问题是企业不能举证员工的岗位职责内容,从而无法认定员工的某行为是否属于失职。

2、如何界定本企业的“重大损害”: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全看企业此前是否书面明确了岗位职责、有否对员工进行工作记录,以及企业是否制定了明确 “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等程度情形的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授权企业根据行业、岗位职责不同等具体规定本单位“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这个“规矩”,应是合乎情理、合乎法律的。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的开除或裁员时,我们建议从以下两个大方向来做应对:

首先,先检查一下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所引用的制度是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完成公示和送达程序);

其次,检查自己的行为有没有给生产经营和公司信誉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及损害的程度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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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8
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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