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如题所述

村集体(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村民建房理事会。农村建房越来越规范,不仅在楼高面积上面有限制,在宅基地建房的人也有限制。农村自建房买卖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城市商品房的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自建房则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要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流程。农村建房子需要当地的规划建设局批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是: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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