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申请
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
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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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 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 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
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
限制消费 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 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履行顺 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要求予以纠正的,可以向执行 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