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成立教育机构需要符合场地、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以梅县区的要求为例,其所需条件具体为: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规划。有符合规范的名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机构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所规定的标准。用作培训的场地必须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有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法人代表原则上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按《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要求确定的行政负责人,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专职安保人员、培训人员。
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3-07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四)、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