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牵引车可以转普货吗

如题所述

危险品牵引车可以转普货。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它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转化成普通载货汽车、半挂车后,按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也就是说货车危险品车转普货了强制报废年限还是只能使用10年。
危险品牵引车是运输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专用车辆。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是一种货箱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是运输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专用车辆。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配备ABS系统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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