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不是资产类账户吗

如题所述

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例如,把待处理财产损失列在“资产”项下,因资产基数被不适当的放大了,会使资产负债率缩小;反映变现能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会放大;其他财务比率也被不同程度的粉饰,这将会干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价。四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为期末"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保留余额时,是作为资产在报表上列示,会使当期的费用或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则不能进行正确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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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1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
借方登记的是:
1.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物资盘亏和盘损数;
2.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盘盈数。
贷方登记的是:
1.发生的待处财产资盘盈数;
2.转销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盘亏和盘损数。
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净额,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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