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为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3月以乙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ABS防火材料。此后蔡某将该批防火材料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董事长知道后,认为蔡某身为本公司经理,起行为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蔡某取消合同,该批防火材料由甲公司买受。丙公司认为,该批防火材料的买卖,是在丙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甲公司无关,且合同是有效成立的。至于蔡某作为甲公司经理,其行为违背了(公司法)有关规定,属于甲公司内部事物,与乙公司无关。
问题
1.蔡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什么规定?
2.该批防火材料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蔡某对甲公司负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