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到底做过什么,名气这么高

其实我是不明白,这样一个上任不到一年的总统,鄙人眼拙,开始上任的时候他就呼声很高,到现在很多人都把他当做拯救世界的超人一样崇拜,他做过什么?为什么,真是不明白,能解释一下吗

200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必将在历史深处留下浓重的一笔,美国人用自己的选票缔造了崭新的历史,迎来了第一位非洲裔总统——巴拉克·奥巴马。这一刻,距离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发表著名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说正好45年。这一刻距离林肯总统签署《解放黑奴宣言》145年。纵观过去的美国历史,执掌大权的总统只有白种男性,仿佛成为不言而喻的惯例。而奥巴马以惊人的个人魅力,借助美国历史性转折的有利契机,成功冲破美国政治种族限制,打破美国顶级的“玻璃天花板”,开创了崭新的美国历史,也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历史。他年轻、变革、开放的形象成为“时代更替的象征”、“新时代的希望”。在他成功地创造历史传奇后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偏偏是奥巴马开创了这崭新的历史?这个象征着美国政治划时代意义的年轻政治家究竟有着怎样的独特经历和个人魅力?

首先,奥巴马的传奇背景,国际化身世是他的魅力之源之一。我们从奥巴马的自传中可以了解到他的身世。奥巴马的背景跨越了“种族”和“国界”,有着国际人的元素。他的某种独特的感染力正来自不同种族、文化在血液中的交融。奥巴马的母亲是堪萨斯州的白人,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穆斯林,混血的他出生在夏威夷这个东西方文明的交汇地。幼年在继父的家乡印尼度过了四年时光,后来在美国本土接受精英教育,首先在美国著名的贵族中学普纳后学习,后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学习,获得法学博士。他曾是著名的《哈佛法律评论》历史上首位黑人主编,同时也在芝加哥最不安宁的社区内担当过社会工作者和街头组织者。一连串矛盾的集合使奥巴马的身上汇聚了黑人、白人不同种族的特点,兼具了草根与精英的特质,交集了亚洲、非洲、欧美几大地域文明的影响,更深刻地根植了基督教、伊斯兰教不同文化的基因。而美国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大的“熔炉”。这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度,不同文化、种族、信仰的人群在美利坚多元共荣,形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人口普查局早在2004年就预测,50年后,美国白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0%大幅度降低到50%;而50年前,却高达90%。2007年,美国拉美、非洲、亚洲等少数族裔人口首次突破1亿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3。这一比例意味着美国社会人口多样化日渐明显。自新世纪以来,在美国新增的人口中,移民占到40%。如此跨种族、跨文化、跨阶层的多元社会迟早都会诞生非白种人或少数族裔的总统。于是,事实证明大选中三分之二的少数族裔将选票投给了奥巴马,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来源。从此角度看,若身兼东西方文明、黑白混血的非裔奥巴马成为第44任美国总统是一大传奇,毋宁说是顺应美国国情和国际化潮流的历史必然。

对味的:“改变”、“希望”、“未来”

其次,奥巴马在美国民众普遍求新求变心切的历史转折点,不失时机地提出“改变”、“希望”、“未来”的口号迎合了不少选民的口味。经济大萧条以来最糟糕的经济环境,伊阿两场战争泥潭以及刚愎自用、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让美国选民对共和党和政府十分失望,他们渴望改变现状,而年轻、干练、充满活力的民主党人奥巴马生逢其时。奥巴马的主张表现出崇尚自由主义,强调普世和民主精神的民主党传统主张,加上他的一声“Change”直接迎合了美国新生代选民高涨的政治热情。据统计,18岁至30岁选民占选民总数的1/4,其中66%都将选票投给了奥巴马。

从客观上讲,美国的选民结构每隔16年会有重大改变。从二战结束一直到老布什,美国总统基本上都是二战老兵。接下来16年是“战后婴儿潮”垄断总统,其代表人物是克林顿和小布什。如今,按代际也轮到了以奥巴马为代表的“后婴儿潮”走上政坛的时候。

由一群反叛封建专制制度的清教徒建立的美国,对特权有着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求新求变是其政治文化中长盛不衰的追求。从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到美国宪法,美国人对权力极尽可能地约束。所以,希望民主自由的美国选民对王朝式统治、传统政治比较厌倦。如果小布什之后又是希拉里·克林顿,那么这两大家族将轮流占据白宫24年或者28年,美国人很难接受这样的宿命。加之,纵观美国近代史,越是在艰难时期,越易有尚未形成特权圈子的“黑马”靠选票闯入权力中心。如军人出身的杜鲁门、天主教徒肯尼迪、平民出身的克林顿都属于这种少有裙带关系的圈外人。所以,奥巴马宣布竞选总统时聪明地说:“我在华盛顿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长不足以学到华盛顿政府的处事方式,短不至于看不到政府所需的变革。”以“变革”为口号的奥巴马让美国民众看到了未来的新希望。

他符合“美国梦精神”

再有,奥巴马之魅力还在于他身上彰显出强烈的“美国梦精神”。在2004年那次成名演讲中,奥巴马动情地说:“在今天这个夜晚,我知道先辈们正在星空中骄傲地俯瞰着我。”这里的“先辈”更指涉一种精神,一种在奥巴马身上也体现出来的“美国梦精神”。奥巴马能得到美国选民的青睐除却超凡的个人魅力,重要一点是人们也许从他身上体会到了真正的“美国梦精神”,看到了可以实现的“美国梦”。从发现新大陆开始,崇拜草根出身、坚信靠自我奋斗成功的“美国梦”就与美利坚如影随形。在这个契约社会中,人们崇尚个性自由独立,通过自我改造改变命运。

奥巴马在选举中不断重复说:“这不是一个黑人的美国,或是一个白人的美国,或是一个亚裔人或拉丁人的美国。我们只有一个美国,那就是美利坚合众国。”他向人们表明,不仅自身是美国梦的注解者,更要成为帮美国人实现美国梦的总统。奥巴马没有将自己定位成“黑人竞选人”,而是“碰巧是生为黑人的竞选人”,其政治主张突出的是不同种族的团结与融合。他的胜利恰恰是因为“不打种族牌”。这种超越种族的理念代表了美国社会种族观念的新发展方向。奥巴马紧紧抓住了美国人对未来的憧憬,使之相信:梦想可以超越种族和肤色。如今,奥巴马的成功当选重新擦亮了他们的“美国梦”。对于普通美国人来讲,尤其是少数族裔、草根阶层这类弱势群体,奥巴马所实现的“美国梦”,向他们宣告了无限希望和可能:只要愿意,你在这个国家可以成为任何人,包括总统。

“变革”是他的符号

“变革”成了奥巴马的最佳广告,而且他的思想、他的作为也已经成了“变革”的符号。

在这部极富有震撼性的书中,奥巴马从经济、社会、安全、环保、文化等多方面详细阐述了变革美国的施政方略,完整记录了他引领美国变革的计划。书中还收录了奥巴马从宣布参加总统竞选到最终竞选成功的八篇演讲全文,这些演讲足可以载入历史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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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9
奥巴马出生于夏威夷。父亲是肯尼亚一名黑人经济学家,母亲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父母在奥巴马两岁的时候分手,在听说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奥巴马跟着母亲和姥姥姥爷长大。
父亲贝拉克·奥巴马是一名在夏威夷念书的肯尼亚留学生。母亲安·邓纳姆是一个白人,原本来自堪萨斯州。当邓纳姆与老奥巴马结婚时,她刚好18岁。这一段婚姻很短暂,老奥巴马离家前往哈佛大学念经济学的博士学位,就把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奥巴马(那时他才两岁)抛下了,他没有钱带上妻儿同去。毕业后,他更是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露丝回到了肯尼亚,露丝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因为在家乡他早已娶了一任妻子。
父亲离开了,奥巴马跟着母亲长大。邓纳姆后来嫁给了一名印尼石油公司的经理罗罗·素托罗,素托罗由于工作的关系需要去雅加达,于是,邓纳姆带着6岁的奥巴马去了印尼。奥巴马在印尼度过了四年的童年时光。
10岁时,母亲与继父离婚,奥巴马回到了夏威夷,大部分的时间他和外祖父、外祖母生活在一起。邓纳姆带着她与素托罗生的女儿玛亚又回到印尼。当时,邓纳姆生活十分困难,她自己在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还省吃俭用供儿子读书。奥巴马老少儿童时期奥巴马一家挤在一个很小的公寓里面。奥巴马的外祖父换过多份工作,先做过家具推销员,还当过一名很失败的保险经纪。外祖母在一家银行工作。但奥巴马竟然进了夏威夷普纳后私立学校,这说明小家伙很会念书,但家里负担不轻。夏威夷普纳后私立学校是夏威夷乃至全美最优秀的私立学校,具有百年历史,学费昂贵,但凡有点钱财地位的人无论如何都是要把孩子往里塞的。一旦进去了,父母脸上有光,小孩前程似锦。
一谈到这件事,邓纳姆总是半带自豪地认为,奥巴马继承了他父亲的智慧,沿着他父亲成功的道路在走。
在2004年7月,民主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奥巴马被指定在第二天做“基调演讲”。所谓“基调演讲”,就是民主党人阐述本党的纲领和政策宣言,通常由本党极有前途的政治新星来发表,1988年做“基调演讲”的人就是时任阿肯色州州长的克林顿。奥巴马不负众望,他亲自撰写演讲稿,并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在演说中他提出消除党派分歧和种族分歧、实现“一个美国”的梦想。
45岁的奥巴马演说极具魅力,灿烂的笑容更虏获许多民众的心。与过去有意竞选总统的黑人前辈相比,奥巴马是首位在初选前民调获得全国性支持的明日之星,打败2008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热门人选之一的希拉里,成为民主党总统竞选人。
奥巴马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已在政坛造成一股旋风,甚至有人把“奥巴马现象”拿来与前总统肯尼迪1960年挟带强大人气进军白宫来相提并论。
奥巴马编年史
1961年8月4日生于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
1983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91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结婚,育有二女;
1993-2004,Miner Barnhill &Galland律师事务所律师(伊利诺伊州芝加哥);
1996年,首次当选为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2004年在伊利诺伊州首次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2007年2月,奥巴马正式宣布竞选总统。8月27日,他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
2008年11月当选美国第44届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
2009年1月20日美国首位非洲裔总统奥巴马在华盛顿宣誓就职,成为白宫的新主人.
第2个回答  2009-06-29
1.他是NO:1有一半黑人血统的总统,黑人占美国的百分之十几(即种族问题)

2.他是民主党的, 民主党是美国当代的两大主要政党之一,另一个是共和党。
支持民主党的没有50%,也有40%吧。而且民主党中也有许多的优秀政治人物,像希拉里、里根,他们都曾是总统宝座最近的人,现在也都支持奥巴马,他们的支持者当然也会爱屋及乌了。(即有坚强后盾)

3.08年的金融危机,几乎影响了所有美国人的生活。在许多人失望、甚至绝望时,他们需要一个精神寄托,奥巴马就成为了最佳的选择。(谁让人家是美国总统啊···)他们希望奥巴马会是NO:罗斯福,带领美国走出这次金融危机。
(个人认为,金融危机对奥巴马的高支持率有决定性因素)

4.大多数媒体都说他长得帅,他媳妇有气质。(看来外貌也能加分的.不过,偶实在不敢苟同,我认为布什和劳拉比那2位好多了,无论在哪方面)

最后,楼主不是觉得奥巴马支持率高吗?有空的请去了解一下贝卢斯科尼,他应该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支持率最高的领导人了。而且,他是一位绯闻满天飞的73岁老人。

参考资料:偶的猪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29
不是他拯救了世界,而是他的肤色和从政理念拯救了被布什当政期间毁掉的美国的自由和民主
第4个回答  2009-06-29
布什刚上时不也一样,我看过几年跟布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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