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主要核心思想是什么?

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中国近现代史中,自由主义是很多知识分子的价值寄托所在。但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席卷中国,很多人开始担忧,自由主义鼓吹毫无节制的自由市场和私人财产制,势将导致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而它提倡的自由和宽容,则会使得文化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泛滥;至于在政治领域倡议的自由民主和宪政法治,更是西方霸权的产物,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应被全盘摒弃,改走富有中国特色的另类现代化之路。我在《自由人的平等政治》一书中指出,这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值得质疑。
自由主义有不同流派,而我认为,罗尔斯(John Rawls)所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传统提供的正义社会图像,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传统将自由和平等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公正的社会制度。我相信,人们对自由平等可以有不同诠释;但我不相信,公然反对自由平等的理论和制度,可以有道德正当性,并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回溯历史,从法国大革命揭橥自由平等开始,人类从无到有,一步一脚印在不同国度建立起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中国人的能力,更没有理由说中国人不配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为确证我的观点,让我们先重温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每套政治理论,无论多么复杂,背后必然预设某种对人和社会的基本看法。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这个理念看似平平无奇,背后却反映自由主义独特的政治理想。
首先,自由主义认为政治和道德密不可分。政治生活的最高目的,不是权术斗争,不是区分敌我,不是人压迫人,而是根据正义原则建立一个道德社群,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的根本利益,并令得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因此,自由主义肯定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并相信人能凭借这些能力建立一个公正社会。诚然,怎样的制度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可以有不同意见,要点是我们必须将“道德的观点”放在制度评价的第一位置,这也是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之义。一个国家,无论多么有效率和多么强大,如果它建基在不公正的制度上,便不值得我们追求。
第二,自由主义是以个体为本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先将人理解为独立自主,拥有反思意识和价值意识,并有自己人生计划的个体,然后从个体的视角,追问怎样的政治秩序才能合理地保障和促进人的根本利益。对理想政治的构想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是以个体的正当权益为出发点,因为每个个体,都有独特且无可替代的生命,都渴望主宰自己的生活,并期待活得有尊严有意义。所以,洛克的契约论,强调个人先于国家,国家存在的理由,是能更好地保障自然权利;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同样将个人权利放在最高位置;而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自由主义者,更大力反对以极大化整体利益为目标的效益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优先。这是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传统。
这不表示,自由主义看不到人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这亦不表示,自由主义不知道人打出生始,已活在国家之中;这更不表示,自由主义对个体权利的重视,是基于自利主义。自由主义承认集体生活的重要(否则它不会如此强调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也承认社群生活是人的基本需要(否则它不会重视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更承认公民之间必须有基本的道德责任(否则它不会主张社会正义和财富再分配)。自由主义毋宁是坚持这样的信念:个体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并不先验地从属于某个集体,并对这个集体有某种不可卸除且无可质疑的道德和政治义务。所有社会政治关系的建立,必须要从个体的观点看,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何使这些限制自由的制度具有正当性,是自由人最关心的事,因为所有政治秩序皆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产物。 自由主义强调以个体为本,是一种道德立场,而不是在知识论或形上学意义上接受某种原子论(atomism)式的人观。
第三,既然自由主义将人理解为可作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自主个体,那么它一定要容许和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自由。自由的重要,不仅在于人有选择的能力,也由于人的多元性。人不是机器的倒模,千篇一律,而是各有个性喜好,各有对生命的感受和追求,各有安顿人生的方式。如果国家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强行将人同一化,那是违反人性,是对个人尊严的最大践踏。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不仅对个人福祉有好处,也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好处。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早有详细讨论,值得我们一读再读。
当然,容许人有选择自由,并不保证个体每次都能作出正确选择。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可能作出不理性或对自己对他人有害的决定。但这种担忧,不能合理化家长制和专制主义。合理的做法,是国家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及培养公民自小学会独立思考,了解自我,并懂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人只能在犯错中成长。不容许人犯错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同样道理,容许人有选择的自由,并不保证社会有不同性质且足够多的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供人们选择。过度专制和过度商品化的社会,都不利于培养出异质活泼和不同领域各安其位的社会文化。因此,自由主义反对经济市场的自由放任,同样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放任──倘若这些政策最终导致文化霸权和危及文化多元。
第四,自由主义坚持人人平等。所谓平等,是指就每个公民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这一身分而言,每个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道德平等不是天赋或自明的东西。在真实世界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事物,是人人同一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是道德上相关的。更何况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超越他人,从与他人的差异中肯定自己,更是大部份人生命的常态。因此,自由主义视平等为一种道德理想,实际上要求我们从这样一种视角看政治:在决定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时,我们应该放下彼此的种种差异,接受大家是平等的理性道德人,并在这样的基础上找出大家能合理接受的合作方式。赋予我们平等地位的,是我们自己。我们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们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可以站在一个普遍性的观点,穿过世间种种不平等,看到人与人之间共享的道德人格,认知和体会到平等相待的可贵。
我常常认为,做一个真正的平等主义者,相当艰难,因为它要求我们必须从两种角度看自身:它首先要求我们将自己放在第三身客观的位置,认知到从普遍性的观点看,我们每个人都是道德主体,没有人在价值上优越于其它人。它接着要求我们回到第一身的角度,将第三身的客观认知内化进一己主观的生命,视平等为值得追求之事,从而使我们在道德思考和日常生活中,有足够的动机去尊重和实践平等原则。这样的身分转换和身分融合,其间的难度,很多自由主义者也未必意识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花那么大力气处理他所称的稳定性问题,究其根源,也是在尝试论证,至少在他所构想的正义社会中,德福契合是可能的,即从第一身的观点看,服从平等主义的要求是理性和可欲的。只有完成这种正当与“好”的契合,平等主义才有可能植根于在我们的生命,并孕育出相应的政治文化。
但读者要留意,对道德平等的坚持,并不意味在资源分配上必须采取平均分配的立场。它涵蕴的毋宁是这样一种要求:“在决定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时,每个自由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拥有同样的发言权。最后商议出来的原则,必须是所有人合理同意的结果。”这等于说,平等具有优先性,任何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必须要有合理的道德论证支持。这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所在。他那非常有名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目的正是要创造出一个公平的契约环境,然后看看自由平等的合作者,会商议出一套怎样的正义原则。为什么是公平的呢?因为在原初状态中,立约者被一层厚厚的无知之幕遮去所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先天的自然能力和后天的社会环境,从而确保每个立约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契约,而是思想实验,目的是反映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和公平社会合作的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精彩之处,在于背后的平等正义观:关乎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政治原则,不是由任何权威和精英决定,而是由所有公民共同决定。在决定过程中,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受到重视,没有人会因为能力财富和阶级权力的不平等而受到歧视。这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理想。
那么,自由主义会主张怎样的社会制度安排?政治方面,罗尔斯主张公民享有一系列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思想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人身安全和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也包括集会结社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以至广泛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会被写进宪法,赋予最高地位,从而保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罗尔斯亦赞成立宪代议民主制,並透过各种制度確保政治平等得到真正实践。社会及经济方面,罗尔斯提出两条原则。第一条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主张透过教育及各种社会培训,尽可能使出生在不同家庭环境的人,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促进社会流动。第二条是差异原则,主张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时才可接受。这条原则体现了一种互惠精神:每个公民都应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并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社会发展的目标,不应是只让一部份人富起来,其它人却要承担发展的代价。具体措施,可包括由政府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医疗、教育、房屋、失业援助、老弱伤残津贴及退休保障等;政府亦应在经济领域,实行累进税、遗产税及其他措施,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减低贫富悬殊,尽量令每个公民从出生始,便享有发展个人能力和实践人生理想的机会。自由主义反对财富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因为市场竞爭中很多导致不平等的因素是不公正的。这里所说的不公正,不仅是指贪污和种种违法行为,更包括社会出身和个人天赋能力所带来的起点不平等。
基于上述讨论,现在让我回应一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
一,那些批评自由主义不重视社会正义,不重视平等的说法并不合理。事实上,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自由主义已累积大量有关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讨论。罗尔斯对平等的理解,甚至较马克思和很多左派更为激进,因为他认为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的先天能力和后天出身都是不应得的,任何不平等分配都必须考虑最弱势者的利益。而在制度安排上,他更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福利国家的模式,因为福利社会仍然容忍相当大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如果我们不将左翼自由主义(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作出区分,然后以为弗里德曼、哈耶克和诺齐克等主张的小政府大市场,便是自由主义的全部,那实在是最大的理论误解。自由主义既反对国家全能,也反对市场万能,它真正的道德关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让平等自主的个体公平地活在一起,过上丰盛而有尊严的人生。至于实际的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才能实现这个理想,则需要具体讨论。
二,有人批评自由主义预设了价值虚无主义,亦难以成立。自由主义是一套完整的政治道德理论,对自由平等有很深的承担,并视民主、宪政、宽容、人权等为普世价值,更相信凭着人的共同理性能力能够建立公正理想的社会,因此不可能是一套「主观」和「虚无」的政治伦理。
三,或者有人说,自由主义强调国家中立,放弃讨论善的问题,不可能为个人的安身立命提供基础,因此不值得追求。无疑,自由主义不会像儒家或基督教那样,提供一套完整及涵盖人生所有领域的价值和信仰体系,并要求所有人都接受。这与自由主义对人及幸福生活的看法有关。自由主义认为人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对价值问题进行自由探索,同时相信活得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理性主体能够自由选择和认可他的人生计划。因此,自由主义最关心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保证每个公民有自由和资源去过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罗尔斯所谈的「正当优先于善」,是说每个公民的价值追求都不能逾越正义原则定下的规范,而正义原则的基础,则奠基于自由平等的公平合作这一理想。但这并不是说自由主义不重视善。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由主义坚信每个人都有一己对生命的理解和追求,而这些追求对每一个体皆无比重要,所以才主张要尊重个人自主及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
再者,自由主义绝非对人毫无要求。自由主义期望公民对平等有所执著,对异于一己的信念有所宽容,对正义有恒久的追求,对弱者有真切的关怀,并能够过上独立自主而又有个性的美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自由主义者,绝对不见得较做一个保守主义者或者激进主义者来得容易。自由主义包容多元,而在多元的底层,是对个人的尊重和对自由平等的坚持,这些坚持构成公民的共同信念,并成为和谐社会的厚实基础。
据说在今天的中国,不少人认为自由主义早已丧失它的道德吸引力和政治正当性,甚至成了保守反动落伍的代名词。这教人不解。从上面勾勒出来的政治图像来看,如果自由主义在今天的中国不值得追求,那么在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个人权利的保障、平等的实践、以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等根本问题上,非自由主义理论可以提出怎样一套道德上更为可取的正义观?这是所有政治理论均须回答的问题。而在进入辩论之前,我们至少应该知道自由主义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以及它为什么值得我们追求。节录自《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1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27
所谓自由主义: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首先:自由主义是一种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态度主张,我在面对社会与他人之时,拥有一个私人领域,这个私人领域无论我们如何去界定它的大小,它必然存在并且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对这个私人领域的侵犯都将导致自由的丧失。用西方的一句谚语说:国王的权力止于我的茅舍的门前。如果一个人持有这种生活态度,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个自由主义者。如果一个国家承认这种私人领域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国家是个自由的国家,反之则不是!

其次,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道路。这种政治道路主张,我们必须以承认人性之恶为基础来构建我们的政治制度。由于人性的复杂性,我们无法实现只让道德高尚者掌握权力,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防范任何人掌握压倒性的权力。也就是说,自由主义者认为,任何一种力量掌握压倒性权力都是危险的,即使这种力量是社会的大多数。最好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使社会的各种力量保持平衡的一种制度!

最后,自由主义还是一种经济学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在经济体系中,政府的作用只应该是保证起点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其他的一切应该交给“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管理。我们需要的是最小政府,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过多干预,只会造成经济灾难,同时会使政府渐渐膨胀成为吞噬个人自由的怪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17世纪末自由主义形成以来至 19 世纪末被功利主义、特别是格林、霍布豪斯等人的所谓现代自由主义改造之前的“原型”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者既主张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又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认为没有不可动摇的私有财产权,自由就等于零。在洛克那里,个人财产权、个人自由、有限政府、法治思想及其相互关联等问题都被提出来了,但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基础的系统化表述则首先是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实现的。休谟虽然一向被认为是持怀疑论的保守主义者,但即使在休谟那里自由主义原则也是建立在一个完整的关于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的理论之上的。休谟对自由主义秩序的辩护恰恰是从人类的不完美出发的。休谟把人类善心的不完美、智力上的局限以及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的不可避免的稀缺看做是正义原则的起因。而这些正义原则是在休谟称之为三项基本自然法中给出的,这三项基本自然法是:所有权稳定原则、基于同意的转让原则以及基于履行承诺的转让原则。在其“完美共和国的观念”中,休谟勾勒出了这些自然法得到完全体现以及个人自由在法治之下得到保护的政治秩序的基本图景。事实上,在休谟那里我们发现了对有限政府的自由制度的强有力的辩护。亚当·斯密的论证更为系统和完整。他的方法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方法。从这种个人主义的方法出发,他认为将社会生活的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分离开来不可避免的会是人为的或专断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互动的关系,他们遵循同样的解释原则和调节规则。商业自由在政治自由得到保护的宪政制度中自然也会得到保护。边沁建立起来的功利主义理论是自由主义发展中的革命,它满足了当时社会需要一种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道德哲学来评估即存的制度、建构理想的秩序的要求。密尔把功利的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原则成功地结合起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功利主义也为后来的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提供了证明。二战前后,现代自由主义大规模地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但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思想仍然更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古典自由主义得到了复兴。这种复兴相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来说是一种保守的立场,它对现代自由主义在修正古典自由概念基础上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福利主义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所以又称为新自由主义。对这种复兴做出最大贡献的哈耶克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思想基础上,恢复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核心思想。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洛克、孟德斯鸠、休谟、斯密、伯克、洪堡、贡斯当、托克维尔、阿可顿等人

新自由主义是现代资产阶级右翼的意识形态。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政府调控,鼓吹市场万能,断言只要靠市场机制这一只“看不见的手”,就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基本特征是:
1、私有化的所有制改革观,主张应迅速把公有资产低价卖(或送)给私人。
2、多要素创造价值的分配观,否定活劳动创造新价值和大私有制具有经济剥削性质,贫富两极分化是高效率的前提和正常现象。
3、完全否定国家计划的市场改革观,把国家的作用仅限于“守夜巡警”,反对马克思主义和新老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
4、主张一切产业都无须保护,高新技术和建设资金也完全或主要从外国引进,比较赞赏拉美国家的新自由主义发展路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