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首先说明无限极的销售模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获利方式。2、他这种售模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获利方式,说明了无限极属于直销还是传销?请给予合理的法律解释,引用了哪些相关资料和法律条文。谢谢!!
虽然有人已经回答了,但不详细。能给予详细一些的资料吗?谢谢。
截止2019年7月22日,李锦记无限极的销售模式暂未被认定为 传销,无限极已经取得直销牌照,可以在商务部官网上直销企业名单中查到。
无限极的运营主体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批发、零售)保健品,日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保健器材,食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凭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等。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三、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点击进入;
四、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暂未被认定为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直销企业列表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政府官网-直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