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如题所述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三)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四)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是并没有政党并且有防范政党的意思,政党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但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选举人团制度,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它有时会导致选举的不公平。但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维系了美国200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使选举出来的总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示了开国者的聪明和智慧,是一个伟大的设计。

如此计算下来,比尔·克林顿为第52届、第42任和第41位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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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9
美国总统大选,吸引了全球的目光,有人把它称作世界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虽有调侃的意思,但也不失为事实。鄙人平时关注政治问题,对如此大事,不发个言似有些说不过去,故也插上一嘴。

世人和国人关注此次美国大选不是一天两天了,对这种选举的优劣利弊,原打算等选举结果出来后再评说,现在选举结果出来了,反倒觉得结果如何也就是谁当选并无多大意义,有意义的是美国总统大选这种选人方式本身。它给 们什么启发呢?

第一,竞选双方并非不共戴天的死敌。

如果从权力支配力量的角度来看,美国总统恐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官了。安南作为联合国的秘书长,职权范围虽然涉及几乎所有国家,但那是虚职,主要工作是进行对话与协调,真正说了算的还是主权国家的首脑。君不见没有联合国的授权,美国对伊拉克不是照样开打吗,而且打完了以后,联合国还要为之收摊子。

所以,美国总统这一职位的竞争与较量是十分激烈而残酷的。从选举前拼尽全力地公开造势,到选举中对每个选民的暗中争夺,从使出浑身解数阐述自己的施政纲领和政策主张,到挖空心思找出对方的软肋甚至揭祖宗八代的老底,双方唇枪舌战,剑拔弩张,大有置对方于死地的之势。可是,当选举结果甫一出来,双方即刻偃旗息鼓,捐弃前嫌而握手言和。这一次同样如此,昨天,克里还发誓要与布什一争高低、一决雌雄、不打败对手决不罢休;今天,当选举局势刚一明朗,他立即在第一时间里给获胜的布什打电话祝贺其当选,其速度之快甚至令克里阵营里的支持者还来不及反应,就是 们这些倾向性不那么明显和强烈的局外人,也觉得一下子转不过弯来,但克里像历届美国总统竞选者一样,做到了。

记得上一届美国总统选举,当戈尔以极其微小的票差落败于布什后,曾发表了一篇感人肺腑的演说,表达了尊重选民意愿,祝贺布什当选,共为国家强盛民众幸福尽忠之意。这次,克里虽然还没有发表演说,但相信他的想法与当年的戈尔也应是一样的。这就是政治家的操守,也是政治家的风范。 们虽然不能说他们竞选总统没有一丝个人的打算,但最终还是以国家民众的利益为重,既搁置党派之争,又舍弃一己之私,不能不说是一种高风亮节。

中国有句俗话说,胜者王侯败者贼。得胜者容不得失败者,失败者也不会祝贺得胜者。正方与反方,台上与台下,不是你死,就是 活,反正是势不两立。 们的国人,也正是这样做的。只要是参加选举,就只许成功而不能接受失败,一旦落选就以为见不得人,就与当选者成了冤家对头,就不可能在一起谋政共事。其肚量、其境界、其人格,差相何其远尔?

第二,有反对票未必就是坏事。

不管是布什的当选,还是克里的落选,从目前统计出来的票数看,都相差无几,对他们两人,支持者和反对者几乎各占一半。也就是说,布什虽然当选,但在过半数的选民支持的同时,还有近半数的选民反对;克里虽然落败,但在过半数的选民反对的同时,还有近半数的选民支持。(其实因为参加投票的人只是选民的一部分,实际上当选总统的支持者远不足美国人的半数)。而且,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数量十分接近。这届美国总统选举是这样,上届也是如此,其他历届的情况也差不到哪去。

这就意味着,一届美国总统是在有近半数人反对的情况下上台的,这种情况,对于看惯了中国式的高票当选的中国人来说,几乎不可思议。这么多人反对,这官还怎么当?这么多人反对,脸面往哪里放?

在 们的选举活动中,一个人不要说落选,就是得票数稍微低了些,就觉得很没有面子,就要相办法做工作,让选举人改变意愿,以确保候选人高票当选。票数过半不行,多数人赞成也嫌不过瘾,只有高票乃至全票当选才觉得名正言顺。而且,对那仅有的几张反对票甚至是弃权票也耿耿于怀,只要有可能就非要明里暗里打探出投票人不可,就像侦察追踪作案犯科的犯罪嫌疑人一样,一旦找出来就施以无情地打击报复方后快。真不知 们的候选人,到底要的是人气呢,还是要得是更多人的支持,抑或干脆就是要一种廉价的虚荣。他们参加选举,是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呢,还是想拥有更大的权力以便更方便地为个人谋利,或者干脆就是作为位高权重之人与人民为敌?他们需要高票和全票,是认为只有这样的当选才更有权威性和更有说服力呢,还是觉得当政者只能在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才能施政,一有不同的声音或反对的势力就觉得底气不足心里发虚呢?

们的选举活动经常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大家对候选人的选择往往惊人地一致。是大家天生就有共识吗?是候选人如此得民心吗?都不是。唯一的解释只能是,选举人没有选择的自由,所以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只好随意地或违心地进行投票。而当选者也就乐得在这种假民意中自 陶醉,并把这看作是自己合法施政的民意基础。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5
  美国民主制度如果再次出现当选总统比被击败的候选人得票数要少的情况,则可能应取消选举人制度这种“赢家通吃”的游戏规则
  美国政治制度饱受指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金钱泛滥。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制度是否运作良好。从自由派的角度出发,美国的民主制度应该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候选人提供竞选资金,而且只要信息公开,数额多少也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尽管目前美国的竞选经费筹集制度最近进行了调整,但法律更多的是强调捐款的最高限额,而不是强调信息的公开。
  同竞选经费等引人注目的问题相比,更具根本性的问题是,美国选民的投票率非常低迷,而投票率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州把登记制度弄得纷繁复杂。
  美国的选区划分已经被公认为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一大污点。选区划分问题已经使得众议院议员选举混乱不堪。美国众议院共有435个席位中只有大约30个席位是通过激烈竞争产生的。2002年,80%的众议员在竞选中以20个百分点以上的优势获得胜利,而其中的原因乃在于,大多数州官员可以自行决定选区界限,结果出现了按政党利益不公平划分选区的现象。为了确保获得众议院的席位,在任者划出了奇形怪状的选区,比如环形、夹心形等选区,由于根本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投票€梹椚绻峁言谠ち现校∶窈伪乩头橙ネ镀蹦兀慷庵肿龇ɑ够峤瓮葡蚣藔梹椨捎谧约旱南徊换岜涣硗庖桓龅撑傻暮蜓∪巳〈樵泵俏ㄒ坏木赫导噬鲜抢醋杂诒镜车某跹【赫允郑庋诠埠偷车闭慕裉欤埠偷尘突岜涞迷嚼丛奖J兀裰鞯吃蚧嵩嚼丛阶笄恪?
  当美国人在世界各地推销自己民主的时候,实际上,他们民主制度本身的“民主性”都已经值得怀疑,选举制度上的诸多漏洞,已经使得美国民主成为老牛破车,有名无实了。
  墨西哥《千年报》22日发表文章认为,美国整个选举系统过于陈旧,大选体制问题多多。2000年的总统选战在一片争议声中结束。这暴露出美国选举体系的不足,也使总统大选结构改革的必要性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若不从深层次上改造选举系统,今年的总统大选很有可能会遇到相似的危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美国各级政府的直接决策者大多通过竞选产生,竞选者需要大笔经费进行游历演说、广
  告宣传和雇佣助手。拥有经费越多,竞选成效越大。因此,竞选者都竞相募款,接受数量不
  等的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当然,捐款者并不会将钱白捐出去,他们总是希望其支持者当
  选,然后制定对他们有利的政策。可以说,金钱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竞选者的成败,而接受捐
  款的人是要还政治债的。他们当选后的决策,就不得不力求维护大笔捐款的特殊团体利益,
  甚至可能牺牲公众的整体利益。正如共和党人克里斯多福·赛斯所说的:“捐了款就代表那
  公司可以在政策决定上占有一席之地,至少决策者知道他是一个朋友,人不可以伤害朋友。
  但是要变成朋友,就得付钱买。”

  金钱和特殊利益团体左右选举政策的另一种表现,是可以左右决策提案通过或否决。虽
  然美国选民可以联名提出提案让全体公民表决,但要使提案上州的选票,须有几十万选民签
  名。上了选票还要争取投票者。没有雄厚资金的人岂能实现?因此,拥有大笔金钱的特殊利
  益团体便乘虚而入,对选民施加影响。

  金钱和特殊利益团体还能够左右直接决策者的决策。许多利益团体专门雇请游说人员去
  游说决策者。因此,美国出现了专门从事游说业的公司,而且越来越兴旺。

  美国的许多有识之士都看出金钱和特殊利益团体左右美国政治的危害,因而推动立法来
  加以限制。经过修改的联邦选举竞选法对捐款作了一些限制。比如作出个人给予每个候选人
  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等规定。人们称之为“硬钱”,即有限额的钱。但还有不受限
  制的“软钱”,如个人为支持或反对某候选人而刊登“独立”广告的开支,团体给联邦候选
  人的各政党捐款、为反对或支持某候选人而进行的“独立”活动开支,都不受限制。其实,
  “软钱”只是一种障眼法。一位超党派竞选改革团体的发言人说:“软钱其实是另一种方式
  的合法贿赂,另一种腐败,公司捐大笔的钱购买影响力,国会人士则变相勒索公司以获得现
  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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