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什么意志的集中体现

如题所述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通常所说的“五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诞生。

这一本薄薄的册子,重逾千钧,凝结着这个崭新共和国最根本的价值观,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法,它确定以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和政体。如今,正庄重陈列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的展厅之中。

分类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

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宪法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制宪机关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的制宪主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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