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的国内运用

如题所述

1. 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包括期货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做市商制度作为先进的金融市场运作模式,被国内市场视为必然选择,同时带来机遇与挑战。
2. 中国的做市商制度研究和探索始于证券市场。1990年12月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曾试行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不成熟,该制度未能持续。2000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曾提出多项做市商研究报告,建议在B股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但未能实施。
3. 创业板市场作为高起点、国际化和规范化的市场,吸收发达国家的二板市场经验,旨在成为规范、有效、活跃的创新型企业融资市场。关于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引发了广泛争论。反对观点认为,中国股市流动性充足,不需要做市商制度。而支持者认为,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市场操纵,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报价,是规范市场的有效手段。
4.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成立以来,交易主体类型不断丰富,市场交易品种也日益增多。然而,市场存量大而流动性不足,成为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银行提出逐渐建立做市商制度,以活跃市场交易。
5. 中国期货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经历了盲目发展、规范整顿和恢复性增长阶段。在规范运作条件下,期货市场成交规模达到3万亿元,开始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面对品种的流动性问题,各个交易所从制度创新入手,活跃交易,做市商制度开始受到关注。
总结:做市商制度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探索和运用仍在进行中,虽面临诸多争议和挑战,但在完善市场结构、提高流动性以及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显示出其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做市商制度有望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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