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2-12-09
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4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纳税人2022年是否适用此政策,应根据2021年销售额比重确认,
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销售额)计算销售额比重
2022年1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销售额比重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1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