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
副国级。中央人民政府(既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称一府两院。他们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因此宪法的角度上看,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相同的。但因为我国的特有国情,实际级别上比国务院底半级,也就是
副国家级。
国税总局局长属于正部级官员,国税总局是正部级单位。
正部级官员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
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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