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花了35万买了一套门面房,今年房屋墙面出现断裂,地基下滑十分严重。由于今年商品房地段发生变化,对面的老机床厂准备搬走,要开发娱乐场所。我想招房地产开发商人协商索赔。请大家看下下面的方案合适么,有法律依据么,最好能把相关法律条约帖出来,谢谢了。
方案一,有开发商维修,并赔偿一定的损失费(工作请假,精神损失费,问题是精神损失费大约要多少?)
方案二,退房,要求赔偿一定费用。问题是房屋升值费用可以要么?精神损失费可以要么?
谢谢了 哪位兄弟姐妹对法律比较熟悉的帮我解答下这几个问题
谢谢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