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如题所述

【答案】:一国的法院对于民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是以该案件与该国具有某种连结因素为基础的。根据不同的连结点,各国具体确定涉外管辖权的原则可以分为三种。
首先是属地管辖权原则,指的是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的连结因素而形成的原则。该原则主张以有关涉外民事案件中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标准。属地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特别是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在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具体来说,内国法院对于涉及其所属国境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的诉讼案件都具有受理、审判的权力。在属地管辖权原则下,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即“原告就被告”。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不仅仅强调被告的住所地,而是日益重视被告经常居住地在确定涉外管辖权时的作用。
其次是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连结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属人管辖强调的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即国籍主义。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内国国籍,则不论其现居何处均由内国法院管辖。届人原则十分强调当事人的国籍因素,因而往往会使外国人处于不利的地位。
再次是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又称为“有效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取决于其是否能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并能顺利执行的判决。实际控制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确定涉外管辖权的原则。
从上述三项原则的发展来看,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在管辖上日益接近,大部分实行属地原则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以属人原则为补充。此外不应当忽视的是,在现代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事人合意选择争议管辖法院被普遍承认,协议管辖在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时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