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和县纪检委的区别

如题所述

因为职责中有监督执纪职能,且工作和办公场所与纪委有诸多交叉、重叠的地方,很多人经常将县委巡察组当作县纪委的内设机构。这明显是误区,县委巡察组既不是县纪委的内设机构,也不对县纪委负责,而是直接由县委管理的工作队伍。

      一、首先来解释县委巡察组的概念
      开展巡视(巡察)是我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肃纪手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实行巡视(巡察)制度,都需设立专职巡视(巡察)机构,在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其中,中央和省级层面冠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设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巡察监督。这便是巡视组和巡察组的由来,两者名字不同,职能一致,区别只是覆盖范围。
      县委巡察组是上述四级巡视巡察机构中最基层的工作机构,全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县委管辖的党组织。

      二、县委巡察组对县委还是县纪委负责?
      现实中很多人将县委巡察组视为县纪委内设机构,这是常识性错误。有两点证据可以充分可以证明县委巡察组不隶属县纪委,而是直属于县委的工作机构。
      1、从名字上看,县委巡察组的机构前缀是“县委”,而不是“县纪委”,说明县委巡察组是县委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而不是县纪委的职责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县委巡察组自然对县委负责,而不是县纪委。
      2、从领导机构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协助梳理负责统筹县委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县委书记是县委的负责人,由此可见,县委巡察组接手的是县委领导,而不是县纪委。
      县委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是履行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每届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委班子成员后,新的县委根据职责一般会任命各巡察组组长,在五年任期内完成对县委领导的党组织巡察工作全覆盖。
      一个中等规模的县通常会设置四到六个巡察工作小组,每个巡察组设置组长和副组长两名领导,对应正科和副科行政级别。巡察组副组长以下一般不定岗定编,开展巡察工作多从纪委或各级纪检部门抽调。

      三、县委巡察组和巡察办是什么关系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除了设置各巡察小组外,还下设办公室,即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委各巡察工作组与县委巡察办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共同点是:
      1、不管县委巡察工作组还是县委巡察办,都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
      2、县委各巡察工作组的组长和巡察办主任正常来说都是正科级规格,行政级别与县直部门相当。
      区别是:
      1、机构性质不同。县委巡察办是县委领导下的工作部门,属于常设机构,有三定规格,占用编制名额;县委各巡察工作组则是临时机构,按期履职,没有固定的机构和编制职数。
      2、工作职责不同。县委巡察办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保障各巡察工作组的后勤服务,而后者职责是监督执纪。一个管后勤,一个管监督,职责有本质区别。
      3、独立性不同。县委巡察办主任基本上由县纪委领导兼任,且多半组县纪委合署办公,名义上是隶属县委的工作部门,实际上很多时候需要听从县纪委指挥,相当于由县纪委代为管理巡察办,县委巡察办因此和县纪委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而县委各巡察组不一样,其代表县委独立开展工作,巡察后直接向县委领导汇报,既不听命于县纪委,也不受县纪委干扰,独立性相对巡察办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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