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前个人交的社保50岁以后可以在单位买社保吗?

如题所述

超过50岁还能在公司交社保,但如果是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么还要看实际情况:
如果年龄已经超过50岁,但是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比如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那么可以继续在公司交社保,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如果年龄已经超过50岁,且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比如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女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继续在公司交社保,或者也可以不申请延迟退休,自己交灵活就业社保。
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之后,还没有缴纳满最低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以长沙城镇职工社保为例:如果是在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参保的,则若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还没有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继续缴纳,一直到交满15年为止,但不能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则延长缴费5年后,若仍旧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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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5
一般情况下,50岁以上的人是不被允许再购买社保的。这是因为在这个年龄段已经属于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已不再属于社保范围之内。但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而定。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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