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报废销毁枪支弹药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你好[给你小心心],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确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报废、销毁枪支弹药。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防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枪支弹药报废、销毁手续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进行非法报废、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报废、销毁枪支弹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符合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理报废、销毁枪支弹药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确保安全性和合法性,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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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9

法律主观: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枪支弹药都是属于非常危险的一种物品,对于普通的自然人来说是不能够随意地拥有枪支和弹药,当然了,我们法律当中也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存在非法邮寄枪支的,将会构成相应的 非法邮寄枪支罪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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