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公司和个人应该如何赔偿?

在8月6号那天,上班开着公司的电瓶车在公司把别人撞伤,医药费大概2000左右,误工费需要3000左右,现在还是我在垫医药费,具体公司能负责多少?我自己一个人赔不起啊?再说是替公司干活才开的车。
被撞伤着。在我们单位做零时工(油漆工)。
问题补充:
我属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后勤部电班房员工
假如公司推卸责任,不负责的话,时间有1个月了,应该找什么部门(劳
动局、公安局还是交通局啊)来解决这件事啊?

时间:2009-8-6
地点:宾馆去行政办停车场铁楼梯拐弯处
事件:我开电班房的电瓶车撞伤人

详细情况:
2009-8-6 那天刘汉祥开着电瓶车进园吃中饭,我看到后一起上了车去吃中饭。
因为园区照相广场、茶吧的pos机连不上商品仓服务器,网络可能有问题。
吃完中饭我说去下商品仓去干点活,中途在照相广场和茶吧都下过车看过箱子里的网络设备。后来再到商品仓干活。出来的时候,电瓶车已经掉好头停在路边,刘汉祥坐在驾驶位置,后面坐着陆柳兵和叶兵生,只有坐驾驶旁的位置是空着,可车却是紧紧靠着路边,都是树枝,走不进去,我就说:你(刘汉祥)坐里面的位置,我来开车吧。就这样开着车出了园。
一直开着,后来到了宾馆去行政办停车场铁楼梯旁拐弯处,一开始拐弯处那颗桂花树挡住视线,没看到前面有两个人走过来,等我发现的时候,看到他俩走路聊天没看着前方我们的车,当时距离也近了。我有点心慌,这时候其中一个人先看到车,他就往行政办停车场方向跑开的时候顺便拉了下还有一个人(就是后来的那个伤者),可是手被挣脱了,另外一个人却向着宾馆方向跑开,我心慌的没有及时刹车,看到一个人先往行政办停车场方向跑开,自然的把方向盘往宾馆方向,谁知刚好撞上了那个往宾馆方向跑的人。
就这样出了车祸。
在第一时间我向公俊请示了一辆行政办的车送伤者去了受降骨伤科医院。在车上我向我们主管孙忠琦简单的说了下车祸的事。
然而,后来我向行政办人事部提出公司负责一部分赔偿时,遭到了拒绝.
假如公司推卸责任,不负责的话,时间有1个月了,应该找什么部门(劳
动局、公安局还是交通局啊)来解决这件事啊?

1.如果个人是因执行工作任务撞伤别人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个人自身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有权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个人追偿。

3.如果个人并非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使别人受伤,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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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公司和个人赔偿如下:
1、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如果是因工作行为的话,对方的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就可以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不需要赔偿的;
2、如果被撞伤的人不是公司的员工,而且的行为是工作行为的,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上班时间撞伤别人,这个与公司无关,如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那员工就属于工伤。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法律分析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确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联络员,负责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相关情况的沟通和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件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需要查阅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联系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综上所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的,那么就会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员工是主要责任,撞伤他人的,那么这个是跟公司无关的,员工应该由个人承担相应的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5-08-05
1、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如果是因工作行为的话,对方的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就可以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不需要赔偿的。
2、如果被撞伤的人不是公司的员工,而且的行为是工作行为的,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4个回答  2015-04-24
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应当区分是否是职务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职务行为应当由个人自行承担。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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