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6号那天,上班开着公司的电瓶车在公司把别人撞伤,医药费大概2000左右,误工费需要3000左右,现在还是我在垫医药费,具体公司能负责多少?我自己一个人赔不起啊?再说是替公司干活才开的车。
被撞伤着。在我们单位做零时工(油漆工)。
问题补充:
我属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后勤部电班房员工
假如公司推卸责任,不负责的话,时间有1个月了,应该找什么部门(劳
动局、公安局还是交通局啊)来解决这件事啊?
时间:2009-8-6
地点:宾馆去行政办停车场铁楼梯拐弯处
事件:我开电班房的电瓶车撞伤人
详细情况:
2009-8-6 那天刘汉祥开着电瓶车进园吃中饭,我看到后一起上了车去吃中饭。
因为园区照相广场、茶吧的pos机连不上商品仓服务器,网络可能有问题。
吃完中饭我说去下商品仓去干点活,中途在照相广场和茶吧都下过车看过箱子里的网络设备。后来再到商品仓干活。出来的时候,电瓶车已经掉好头停在路边,刘汉祥坐在驾驶位置,后面坐着陆柳兵和叶兵生,只有坐驾驶旁的位置是空着,可车却是紧紧靠着路边,都是树枝,走不进去,我就说:你(刘汉祥)坐里面的位置,我来开车吧。就这样开着车出了园。
一直开着,后来到了宾馆去行政办停车场铁楼梯旁拐弯处,一开始拐弯处那颗桂花树挡住视线,没看到前面有两个人走过来,等我发现的时候,看到他俩走路聊天没看着前方我们的车,当时距离也近了。我有点心慌,这时候其中一个人先看到车,他就往行政办停车场方向跑开的时候顺便拉了下还有一个人(就是后来的那个伤者),可是手被挣脱了,另外一个人却向着宾馆方向跑开,我心慌的没有及时刹车,看到一个人先往行政办停车场方向跑开,自然的把方向盘往宾馆方向,谁知刚好撞上了那个往宾馆方向跑的人。
就这样出了车祸。
在第一时间我向公俊请示了一辆行政办的车送伤者去了受降骨伤科医院。在车上我向我们主管孙忠琦简单的说了下车祸的事。
然而,后来我向行政办人事部提出公司负责一部分赔偿时,遭到了拒绝.
假如公司推卸责任,不负责的话,时间有1个月了,应该找什么部门(劳
动局、公安局还是交通局啊)来解决这件事啊?
1.如果个人是因执行工作任务撞伤别人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个人自身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有权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个人追偿。
3.如果个人并非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使别人受伤,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