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可以计算加计扣除额吗?

如题所述

公司因为研发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不能作为扣除项,这是企业的收入
按照规定,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应单独核算处理,其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不征税收入申报,使用这个补助开支的,也不能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那样取得时要正常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时要申报收入),使用相应的资金用于研发支出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正常加计扣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20
取得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使用时:借;经营或者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银行存款。
年底汇算清缴时中注意研究开发费可以150%加计扣除,但是不包括政府补助部分,此部分需要纳税调整。
第2个回答  2018-08-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例:甲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扣减。2017年收到政府补助300万元,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某项目,研究阶段发生支出500万元,并结转管理费用,扣减后研发支出200万元。
若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同时调增研发费用支出,则当年加计扣除的基数为5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250万元。
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3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则当年加计扣除的基数为2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00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