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1
贸易管制措施是由有关进出口综合管理制度组成:
主要有进出口许可制度、海关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定义: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准许进出口有关证件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称为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
管理范围: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进口管理(禁止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共5批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属履约管理和环保管理。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和一些濒危物种,如犀牛角、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涉及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含铅汽油淤渣等13类别废物。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未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废物以及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禁止进口;
如:铝矿灰虽没有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但也没有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属禁止进口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来自疫区或不符合我国卫生标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进口。
(3)其他
--停止进口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以及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停止进口属右置方向盘的汽车等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化工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
(1)进口配额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所采取的,在一定时期内规定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进口,如超出限额则不准进口的措施。进口配额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一些重要商品以规定绝对数量的方式来实现限制进口的目的。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即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的管制方式,即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凭以办理进口、外汇核销等进口手续。
--关税配额管理系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征税进口的措施。国家通过这种行政管理手段对一些重点商品以规定配额税率这个成本杠杆来实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此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
(2)进口非配额管理
定义:指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农业、商业、军事、技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需要,以及为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以经国家行政许可并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的进口措施。其管理形式为非配额限制管理。
注意:根据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即许可证件)。
4、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限制进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目录范围的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
注意: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否则经营者将承担为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自由进口(自动许可 )
除上述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自由进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在进口前的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此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目的。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被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
2、技术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范围: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商品,共两批目录。(木炭出口全面禁止)
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2)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3)其他,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根据《外贸法》、《禁止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目前列入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涉及测绘技术、地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农药技术等包括核技术在内的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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