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何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辩证关系体现在:角色迥异,方式有别,职能不同,功能归一。   

1、角色迥异

从教育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来看,“思政课 程”与“课程思政”在角色定位上是不一样的。

2、方式有别 

所谓方式有别,是指“思政课程”与“课程思 政”的实施方式不一样,前者主要是显性方式,而后者则是以隐性为主、显隐结合。

3、职能不同 

所谓职能,是指处于一定职位、从事某项本职工作所应有的功效和能力。“思政课程”和“课程 思政”由于不同的角色定位,本职工作不一样,其承担的职能必然不同。

4、功能归一 

所谓功能,是事物自身客观蕴含的功效和能力。功能的范围比职能要广,只要其蕴含某种功效 和能力就表明其具有某种功能,而不考虑该功效 和能力是否为本职所在。

做到“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其中的方法有:着力抓好“五个关键环节”:基础在“课程”、重点在“思政”、关键在教师、重心在院系、成效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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